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关于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申购、赎回的公告

根据《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境外市场同时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为了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持有人利益,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处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下列2023年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并自下列节假日的下一开放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与赎回,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若境外主要市场节假日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将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公司将另行调整并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及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

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

富国标普石油天然气勘探及生产精选行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于2023年11月28日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扩位简称:油气ETF,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3350。

截至2023年11月24日,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98.39%,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富国达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个开放期

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封闭期与开放期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该日)起至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所对应的下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如该年度对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为非工作日,则年度对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该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短不低于1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为2023年11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的20个工作日。若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导致原定开放期起始日或开放期内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则开放期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2月28日将进入第三个封闭期。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2.2 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期内的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4.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a、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b、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c、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d、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e、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f、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

g、养老目标基金;

h、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日常赎回业务

5.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赎回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6.2.2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直销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办公楼二座27-30层

法定代表人:裴长江

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传真:021-20513177

联系人:孙迪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7.2代销机构

无。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每个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第二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达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达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本基金以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3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到期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3个封闭期和2个期间开放期。

2、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自2023年11月30日(含该日)至2023年12月13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如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将按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顺延。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本基金在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一个期间开放期内未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本基金自2023年12月14日将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的第二个封闭期。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其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在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该类基金份额时收取,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C类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30日以上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计入基金财产。

5.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6号世纪汇二座27层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513177

(2)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的,将另行公告。

5.2 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 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日常转换业务

7.1转换费率

在本次期间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如有),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用免予收取。

7.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7.2.1转换业务适用范围

本基金仅开通与富国旗下部分自TA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3月25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进行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优惠活动的公告》、2020年9月21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2018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直销渠道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2015年10月23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网点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7.2.2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上述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

(2)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转换基金成功的,登记机构在T+1日为其办理权益转换的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通常可自T+2日(含该日)后查询转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网点申请转换基金份额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转换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转换时或转换后在直销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需一次全部转换。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基金份额持有人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次开放期的有关申购、赎回和转换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睿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公告。

(2)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在本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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