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转换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由托管人结算模式改为证券公司结算模式,并相应修改《鹏华创新未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

自2023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的结算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场内证券交易结算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结算模式的转换并相应修改《托管协议》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结算模式,对《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前后对照表如下:

■■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证券交易结算模式转换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信息披露文件。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