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兴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3年12月11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3年12月8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具体销售机构名单请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5)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cam.com.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中银国际证券

为销售机构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12月8日起,中银国际证券将开始销售上银基金如下基金:

一、自2023年12月8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中银国际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上银恒泰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Y类基金份额具体开放赎回的时间将另行公告。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中银国际证券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中银国际证券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中银国际证券的相关规定。

三、费率优惠活动

如中银国际证券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中银国际证券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上银基金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上银基金新增通过中银国际证券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中银国际证券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中银国际证券网站:www.bocifunds.com;

2、致电中银国际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3、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4、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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