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1期】确定性收益,不要,可惜

“确定性收益”即:个人养老金在完成了相关的投资之后,可以享受到的递延纳税优惠。它虽然不是投资收益,但它与前面的投资有明确的因果关系,因此必须关联起来加以认识、理解。

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个人缴费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参看表1,个人在向个人养老金账户缴费之后,可以得到的税收优惠,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不同,最高可省税金额从360元到5400元不等。由于上述省税金额是在做过了个人养老金投资之后才可以得到的,因此,税延所得完全可以被看作为个人养老金投资之后的“收益”,如表2所示,“收益率”从3%到45%不等。

表1:节税情况统计(仅供参考)

表2:个人养老金“投资”收益率统计(仅供参考)

3%的收益率高不高?反正已经是银行定期1年存款税前收益的1倍了。45%的收益率高不高?这还需要见仁见智吗?由此来看,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收益,不能够仅仅只是所持有的养老目标基金的净值波动,或者相关的定期存款利息等,还应该有税优“收益”,以及这些税优所得投资之后的复利收益。把这些收益合计在一起,收益率将是……

作为递延,当下就是一笔“收入”,对于如此确定性的“收益”,若放弃,实在太可惜!至于未来,上述《公告》中已经明确:“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这是确定性的“收益”啊!个人养老金投资,每年都有12000元的额度,明确、强烈地建议大家最好用足!今年的额度,即2023年的额度,您用足了吗?已经是12月了,建议尽快完成,元旦一过,就可以打印扣除凭证、办理相关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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