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

监管部门曾收到反馈,监管部门收到反映,一些个人或社会团体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平台、短信等方式发布 “可办理全额退保” 信息,以怂恿、诱导等手段让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并以此收取消费者高额手续费,主要涉及传统寿险、健康险等人身保险产品。此类行为不仅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经营秩序,而且最终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部门提醒消费者:要警惕“代理退保”的风险隐患,根据自身需求谨慎办理退保,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代理退保”行为隐藏至少以下三种风险。

一是失去正常保险保障风险。

为牟取利益,一些从事 “代理退保” 的个人或团体冒充监管部门或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虚假宣传,称消费者所购保险产品“存在欺诈行为,已有多名消费者投诉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或“继续持有保单将蒙受经济损失”等,挑唆、怂恿不明真相的消费者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使消费者丧失风险保障。消费者未来再次投保时,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将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的风险。

二是资金受损或遭受诈骗风险。

某些“代理退保”行为并非真正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是以牟利为目的。退保前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理财产品或其他公司保险产品以赚取佣金。部分组织还利用其所掌握的消费者银行卡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甚至有不法团伙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一旦落入骗局,消费者资金损失难以挽回。

三是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一些从事“代理退保”的个人或团体打着“维权”幌子获取消费者信任,并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代理维权服务协议”,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保单、银行卡、联系方式等涉及消费者隐私的敏感信息。除“代理退保”外,有的组织还从事信用卡套现、小额贷款业务,消费者个人信息资料存在较高的被泄露或被不法分子恶意使用的风险。有的组织甚至在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时,采用极端手段骚扰消费者,迫使其再次投诉。

通过投诉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手段,但一旦被别有用心者利用,则可能会对行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最终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一是充分考虑自身保险需求,谨慎办理退保。

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不同的人身保险产品其保障范围、缴费方式等有所差异。消费者退保后如想再次投保,由于投保年龄、健康状况等变化,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涨、被拒保等风险。消费者应了解所购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和退保损失等重要信息,根据自身风险保障需求,谨慎衡量是否有必要终止保险合同。尤其要慎重对待所谓“退旧投新”“高收益”产品等宣传,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防止上当受骗。

二是注意保护个人重要信息。

保单是重要的金融单据,包含重要个人信息,消费者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妥善保管重要身份信息、敏感金融信息。不要将银行卡、身份证、保险合同等重要单证轻易转交他人,以免被非法使用,蒙受损失。如果受到不法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保护自身权益。

三是通过正规渠道依法合理维权。

消费者如果对保险产品有疑问或相关服务需求,可以直接通过保险公司公布的官方维权热线或服务渠道反映诉求;也可以通过拨打12378银行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等方式,向监管部门反映。

你不知道的是,退保黑中介的身影无处不在。几乎在一夜之间,各种不法分子就开始盯上了保险业。形形色色的退保黑中介穿梭于大街小巷,出现在各大社交平台,可谓是触目惊心、无孔不入。“代理退保”产业链已成为了社会的毒瘤,不仅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更损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时不慎自食苦果的案例屡见不鲜。

针对这种愈演愈烈的、扰乱保险行业正常经营秩序并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出手了!

2023年5月,福州市连江县人民法院认定6名“代理退保”的黑产人员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6名被告人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3年10个月不等的刑罚。这是全国首例以“敲诈勒索罪”判决的“代理退保”黑产案。

2023年,仅在广东省,公安部门就刑事立案4件,涉案人员51名、涉案金额约1000万元。

这已经不是第一起因为“代理退保”触犯了法律被判刑的案例了,2023年8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5名涉“代理退保”黑产不法人员犯“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到有期徒刑5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处3000至30000元不等的罚金,并责令向被害人退回赃款287572元。这是湖北省首例“代理退保”黑产公诉案件。

他们抹黑保险业形象,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各种误导,不仅危及金融市场,更让消费者蒙受巨大损失。而当风险真正来临,这些被各种套路诱导退保的保险消费者,因为失去了保险的庇护而无法得到经济补偿,往往损失惨重。

监管部门早在2020年就发布过公告提示《关于防范“代理退保”有关风险的提示》,提醒消费者别上“代理退保”的当。

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提出诉求,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正当权利,但“全额退保”宣传已触犯法律,消费者轻信“退保黑产”将得不偿失。

保险消费者应该都知道,保单合同一般有犹豫期设置,普遍在10~15天左右。犹豫期内,消费者可以撤销合同,退回全部保费;犹豫期过后,消费者再想退保,就只能拿回现金价值,在保单前几年,现金价值一般远远低于保费金额。

监管部门不断在发出警示——消费者务必“擦亮眼睛”受损失的不只是保险公司,最终为退保买单的还是消费者自己。

了解到这样一个真实案例。江女士生病住院,其丈夫胡先生想起几年前江女士曾投保过一份保单,就想申请理赔。但万万没想到的是,江女士的这份保单早已在2019年11月办理了退保手续,现已无保险保障。

原来,江女士被一不良团伙以高收益产品诱导,委托其通过“恶意投诉”进行了退保。胡先生对此懊悔不已,希望保险公司能够考虑恢复保单效力。然而,不幸的是,经调查,保单退保所有书面签字均由江女士本人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江女士的保单无法再恢复了。

其实像这样的案例不计其数,留给他们的只有懊悔,如果时间可以重来,他们一定不会退保,可是人生没有如果,只有结果。

保险不是没用,而是“暂时没用”,平时一把雨伞卖5元,人们嫌贵;大雨倾盆,同样的雨伞卖30元,立马出手!平时买份保险5千元,人们嫌贵;重疾来临,医院要价20万,卖房卖车都得花!

退保代价你承受不起

1.退保必然会导致经济损失。过犹豫期退保时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退保越早,投保人得到的退保金越少,特别是在未缴满两年保险费的情况下,退保金更少。

2.再次投保缴费标准将提高。一般来说,投保同一种险种,被保险人的年龄越大,缴费标准越高,如果退保后重新投保,便会因年龄的增长而多缴保费。 

3.保障责任随着退保而丧失。退保后投保人原本享有的保险权益因此失去,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被保险人将无法及时获得各项保障。 

4.重新投保将受到一定限制。若因退保而重新考虑投保长期性人寿保险,其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身故、疾病致残或自杀的保险责任免除期将重新计算。若投保人在责任免除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5.重新投保时可能会被拒保。某些人寿保险条款,以被保险人身体健康且不超过规定年龄为条件。退保后再投保,可能会因身体状况的变化或超过规定的年龄而被拒保,从而失去获得保险保障的权利。

理智的人,绝不会因为别人的一句话而放弃保险,所有的人都必须对自己的人生和家庭负责,你可能遭遇的风险,只有保险才能为您将损失降到最低,帮您抵御风险带来的灾难。无论关系再好的朋友都不敢如此承诺。

当今社会上总有这么一些所谓的“好心人”,自己不去了解保险或对保险有误解,还要把错误的观点传给别人,劝别人不要买保险甚至别人买了保险还劝人退保,这些人说的轻点是不懂保险,说的严重些他们是在毁掉你的家,如果你身边有这样的人,请赶紧远离,不要有一秒钟的犹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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